村委会是党领导下的依法开展 “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 和履行 “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动员和组织村委会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发展村文化、教育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办理本村村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村的公益事业,管理和维护本村集体资产。
四、开展便民利民的村服务,兴办村的福利事业,指导、管理村养老、助残等村服务机构。
五、做好村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六、向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七、组织村村民,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任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八、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