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制度
决策原则: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使用公开
决策内容:主要是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社规民约;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迟滞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工艺事业的经费筹划方案及建设地安排、使用方案;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方案和限定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标准;涉及村集体、村民利益的其他大事项。监事会:主要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政策落实、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等社务监督检车和手机村民并答疑解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是兴办经民主程序确定由村民出资出劳,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的公益事业。
决策程序:决策事项由村支部、村委会或者1/10以上村民联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两委”广泛征求意见、拟定初步方案公布后,再次征求意见并形成表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报镇党政府审定。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表态承诺后确定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在社务公开栏公开,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除按上述程序惊喜外,决策前和决策表决方案都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签字认可;决策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定,还须报县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确定方案、组织实施。
决策形式:为确保村民代表会议真正体现民意,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会议和经村民会议授权的代表会议。对外出人口多、村民会议难召集的地方,则简历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