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制度
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民事调解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基本事实真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并设立专门的调解民事纠纷登记册进行详细登记。
三、调解民事纠纷,必须做好调查了解,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曲直,帮助当事人双方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采取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的方法帮助和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纠纷。对疑难复杂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向村委会和上级机关反映。
四、调解民事纠纷,需坚持自愿平等、共同协商的原则,对当事人不压制、不侮辱、不偏听、不偏信,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做好调解和宣传教育工作,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