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工作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
党代表工作室制度
为了便于党代表开展工作,准确向党员、群众传达党的指示精神,向党工委报告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更快、更好的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和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代表工作室是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党员群众的工作平台。工作室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党代表之间的联络与交流。
二、党代表工作室每月定期开放两次,每次开放时间为半天。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
三、党代表工作室实行党代表轮流驻室接见党员群众。工作室负责制定具体的接见日程安排。
四、党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辖区的党员群众,收集社情民意,为党工委决策当好参谋。
五、党代表工作室安排驻室党代表接见党员群众每年不少于一次。
一、党代表工作室实行回复责任制度。工作室负责收集整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分送有关部门,跟踪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党代表和党员群众反馈。
党代表工作室职责
主要履行服务、组织、协调等职责:
服务: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加强党代表之间的联络与交流。
组织:制订党代表年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调:收集整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分送有关部门,跟踪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党代表、党员群众和有关单位反馈。
党代表到工作室开展活动的要求
第一条 党代表工作室开展活动以接待、约见、走访党员群众为主要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代会、党委的决议决定;倾听收集基层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关困难、诉求以及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受党委委托,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二条 每位党代表每年参加接待党员群众不少于3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工作室商党代表确定。
第三条 党代表接待、走访党员群众需佩戴代表证。接待、约见党员群众需填写《大涌镇党代表接待、约见党员群众活动记录卡》,走访党员群众需填写《大涌镇党代表社情民意收集卡》等材料,并于接待、约见、走访党员群众后3个工作日内交工作室。
第四条 党代表接待、约见、走访党员群众过程中,对于涉及下列内容的意见建议可以不予登记:属党和国家机密的;处于司法程序的案件;要求解决个人问题的,如工作调动、住房分配、职称评定、子女就业问题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
第五条 党代表在接待、约见、走访党员群众过程中,对于反映的意见建议,可当场作出解释的,当场给予解释;不能当场作出解释的,提出办理建议交工作室。
第六条 党代表要对自己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向党代表工作室通报。
三、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职责
1、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接访活动计划并联系实施。
3、做好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接访记录。
4、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党代表提交工作室、网上工作室(邮箱)收到的意见建议。
5、负责汇总党代表收集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党委。
6、负责跟踪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党代表及党员群众反馈。
7、负责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1.初审制度:法律援助申请人如经村及值班律师两方面审核认为符合办理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场进行案件的登记,并及时将材料移送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批,援助律师即开展工作。
2.日常值班制度:值班律师每周二、五上午8:30-11:30负责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解答法律咨询。其它时间由村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作为联系人及时与律师沟通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3.律师点援制:推行律师点援制,提供援助律师的业务特长及联系方式,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法律服务。
4.限时初审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5.预警预报制度:积极收集、调研法律援助一线资料,对援助需求较集中的地区和人群或者突发矛盾纠纷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上报区援助中心。
6.信息上报制度:每季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及时、准确地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各种业务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件。
7.例会分析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召开例会,对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进行讨论分析。
8.台帐、档案管理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建立台帐制度,健全台帐内容。对法律援助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所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由工作站暂时集中和妥善管理,结案一并将案卷交给区法律援助中心。
9.调解制度:对于村内矛盾纠纷,本着调解为主的原则,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律标语
法律援助在您身边 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情系百姓 法润万家
村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村心理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村民的心理健康,以各种方式方法克服和预防村民在情感、意志和人际交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村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心理咨询辅导人员的工作原则是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养成阳光健康心态。
3、心理咨询辅导人员对来访者热情周到、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
4、心理咨询辅导人员对一般心理问题进行辅导,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应查阅相关资料或请教有关专家顾问后再约定时间解决。
5、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6、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7、村心理咨询室于周五下午15:00-17:00免费开放。
村心理咨询室责任制度
1、村心理咨询辅导人员要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咨询的技巧和心理测试、心理训练的方法,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村心理咨询辅导人员要本着“真诚、热情、无私、保密”的基本原则,帮助群众解决心理困扰,矫治心理障碍、不断完善自我。
3、村咨询辅导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工作要做到乐于助人,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友善真诚,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尊重、关心和理解。
4、村咨询辅导人员要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真诚对待和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保护来访者的正当权益。
5、村咨询辅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群众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群众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
6、村咨询辅导人员在遇到确有严重心理问题者,必须及时推荐到其他专业机构予以解决。
心理咨询室咨询基本原则
第一条 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第二条 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第三条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四条 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45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第五条 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第六条 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第七条 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心理咨询标语
1、打开心灵的窗户 让阳光进来
2、心语小屋 心灵驿站 心灵绿洲
3、敞开心扉 拥抱美好